玉溪师范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职务设置(第三节)

院校:玉溪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4 17:19:18

     二、职务设置


     (一)职务设置依据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职位的类别划分实际上是为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服务的。职位类别的划分是职务设置的前提,职务设置是职位类别划分的结果。一旦对职位类别作出区分之后,管理的重心就要落脚到职务设置与管理上。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职位,那么,就应该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等。

     (二)职务类型

     根据公务员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领导职务负有领导职责,而非领导职务不负有领导职责。其中,较高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可协助同级领导职务工作,经授权可以负责或协调某一方面的工作。

     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是统一的,包括从国家级正职到科级副职的十个领导职务层次。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无论是综合管理类还是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都可以在这十个职务层次中找到相应的位置。但绝不意味着所有类别都要设置这十个层次的领导职务,设哪一层次的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和机构规格确定。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这是非领导职务层次与领导职务层次对应的最高上限。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层次上限都要达到厅局级,如前所述,行政执法类职位只存在于基层行政单位,行政执法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不能高于其所在机关的机构规格。因此,行政执法职务的职务层次在县处级以下设置为宜,而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层次可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三)职务序列

     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职务序列依据责任大小、难易程度、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公务员法》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如,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这就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务名称。

     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其职务名称是确定的,分别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根据现行规定,巡视员以下、副主任科员以上六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层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主要是指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规定,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也分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其具体职务层次与职务名称,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