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2022年函授学习课程-中国古代官员分类制度的演变及启示(第二节)

院校:文山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2-08-14 17:08:16

     二、中国古代官员分类制度的演变及启示


     秦汉以来的品级管理制度,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品位分类制度,只是一种品级分类管理制度。如官职与官等的分离,待遇随着品级走,注重等级资格等,只是具有品类的色彩。真正的品位分类不仅要解决公务员的地位高低与待遇,而且要解决公务员职位的分类管理。而我国古代的品级分类制度主要是解决官员的地位和身份以及俸禄问题,并没有严格的职位资格要求与分类管理。

     中国古代官员横向分类的依据,既不是机构,也不是职位,而是管理的需要。如唐代以后,职官与散官之区分,勋官与爵官的保留,都是皇权的不同体现形式,都是为了巩固以皇权为唯一中心的官僚制。职官是有实际职务的,散官是没有职务的,有因人设职(虚职)之嫌,但散官是职官的后备人才库,是专门等待职位空缺的,有“拴心留人”与笼络人才的巨大价值。有观点认为,古代的“散官”类似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设置的“非领导职务”。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非领导职务也是“实职”。爵官,用以照顾宗室的皇亲国戚;勋官,用以封各类功臣,更是各有独特的人事管理功能。

     中国古代官员的纵向分类,是以“官品”为本位的分类,不是以“级别”为本位的分类。不管官员有多少,官员横向分几类,最后都要凭借“官品”这把统一的尺度来衡量。魏晋建立的“官分九品”制度,本来是对职官进行有序化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后来却被用做管理、衡量所有官员的尺度。“官品”,是“官职的品级”,不是美国职位分类中的“职等”概念,也不是法国分类制度中“级别”概念,更不是中国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出现的“级别”概念。中国古代的“官品”的内涵,有些类似我们今天领导职务的“行政职务层次”。职官的品级与职位是相联系的,散官、勋官、爵官的品级与职位则没有什么关系。

     中国古代官员分类与君主专制官僚制相对应,而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与现代西方官僚制相适应,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正像王亚南先生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官僚政治存在于从秦汉至明清两千年的历史时期中,而西方的官僚政治仅始于资本主义建立之初;中国的官僚政治之上始终凌驾着专制君主,并充当着专制主义的配合物和补充物。

     中国古代政府机构的职位体系,实际上是“部门体系”。我们在公务员制度中讲到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其前提是要有职位的设置。自秦汉以来的“职位”首先是以“部门”的形式存在的,“职位体系”实际上是“部门体系”。部门内部设立职官所在的微观职位,但为巩固皇权的需要,部门职责与职位设置可随意变化。职位设置的随意性,带来的是“官无常职”。政府的性质决定职位的性质,这是一条基本的规律。通过官僚内部的分权制衡,强化皇帝的独裁专制,不可能带来职位设置的科学化;反过来讲,科学设置职位,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本前提。

     中国官员的纵向品级分类,主要决定各类官员的政治地位与法定经济待遇,但也与录用、考核、监督有一定的关系,因而带有一定的分类管理色彩。秦汉以后,政治统一,全国的剩余产品主要以税的形式收归国有,还有一部分是作为地主和商人的利润,这样就产生了按粮、钱分等级的俸禄制。魏晋职官分类(“官分九品”)后,官员主要是依据官职品级的高低来享受各类待遇。录用环节(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直接关系到官员进入的类别与品级的高低,考核与监察更关系到官员品级的升降去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