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示
院校:长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6-05-05 10:15:2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六十六条“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之规定和《长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关于修业年限的要求(高起专和专升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中,自2007年至2020年,有2745人超出最高修业年限,有365人前置学历复查未通过且超出最高修业年限,共计3110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具体名单附后)。
现将该批学生情况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15天(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5日)。本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来电、来信形式实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电话:0431-85250489,邮箱:yang999@ccu.edu.cn,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13栋长春大学继续教育115室函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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