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的体系,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各编之下,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款、项几个层次。刑法附则部分仅一个条文,即《刑法》第452条。该条的内容,一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二是规定修订后的《刑法》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宜布在修订刑法生效后某些单行刑法的废止以及某些单行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内容的失效。如上所述,我国刑法的体系就是通过总则、分则、附则,以编、章、节、条、款、项把刑法涉及的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具体分述如下:
(一)编
我国刑法首先把各种刑法规范科学而系统地列人总则编和分则编之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以及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某些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二)章
编下是章,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总则和分则各自独立设章。刑法典第一编“总则”设5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设10章,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他害国防利益哪,贪污贿赂罪,读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各章的排列有一定顺序,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节
章下是节,节是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某些章根据需要而设的单位,反映某章内部的有机联系。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各章下均设若干节;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仅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因涉及的具体犯罪众多、内容庞杂而分设了若干节。
(四)条
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刑怯规范通常都是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因而条是刑法规范的非本构成元素。配置在各编、章、节中的刑法条文,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码进行编号。刑法条文采用统一编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
刑法中有的条文在同一款中只表达一个意思,有的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后者例如,《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该款包含两个意思,用分号隔开。又如,《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 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碱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该条包含三个意思,用句号隔开。一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后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上称之为“但书”。
我国刑法条文中“但书”所表示的意义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1)“但书”是前段的例外。例如,《刑法》第246条在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的同时,又“但书”指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例如,《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里,“但书”对防卫过当人负刑事责任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五)款
条下是款,款是设于某些条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表达的内容比较简单,因而没有必要设款;但有些条文要表达的内容比较丰富,有若干层意思,因而需要分为若干款。对条下的款,某些国家的刑法以顺序号码或字母来表示,我国刑法则采用另起一行的办法来表示。例如,《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接着另起一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前一部分为第1款,后一部分为第2款。
(六)项
条与款之下,还有项、项是某些条或款之下设立的单位。有些国家的刑法只有条、款,而无项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某些条成款中保留了项的规定,并对之采取了基数号码进行编号。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此条是在条下面设项。又如,《刑法》第91条关于公共财产的规定分两款,第1款下又列了3项,则是在款下面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