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他们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最。在国内菲俞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为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内战、独裁政策。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实践中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1948年4月30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了著名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 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限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实现了从同情和倾向中国共产党到公开表示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根木转变。这一根本转变,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的历史进步性,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览定了政治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1954年宪法序言宜布:“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1957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这项基本政治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据形势需要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逐步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4条,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了如下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一规定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