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院校:中国医科大学
发布时间:2025-03-07 12:41:50
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宪法序言和宪法条文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规定了宪法条文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宪法条文则是究法序肓规定的价值的具体化、规范化。因此宪法序言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条文一起构成宪法整体,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序言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灵魂,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现行宪法各章节一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在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我国宪法作为整体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律依据。如果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宪法序言规定的上述内容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等于否定了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最终法律依据,否定了我国整部宪法的法徘效力基础。
第二,宪法序言是宪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是一个由标点符号、数字、文字、条款、段落、章节、总纲、序言、修正案等组成的有机整体,它们共同构成宪法并具有最高的法徘效力。宪法及其法律效力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解性,任何将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宪法具体条文区分开来,进而认 为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国宪法作为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制的有机整休,宪法的每一个字句符号、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三,宪法序育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序言有1900余字,比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序言要长,其亚点论证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处于领导地位的合洪性和正当性。序言从20世纪中国发生的四件大事出发,得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结论;从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出发,得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使中国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结论。我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石。
第四,宪法序言对宪法条文具有统领性和指导性,宪法条文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条文化,总纲中的许多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基本国策的规定,是宪法序言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等的具体实现方式。
此外,宪法序言对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具有约束力,序言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最重要的依据,序言对我国历史和基本国情的判断是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最基本的立足点,一般立法、执法、司法、释法都不得违反宪法序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立宪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