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的空间效力
院校:西安文理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7 12:37:15
宪法的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城范围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有些国家的宪法专门规定了领土条款,例如,《越南宪法》第1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统一国家,其范围涵盖越南本土、离岛、领海及领空。 ”我国宪法并没有对领土作出明文规定,但宪法的效力当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全部范围。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根据宪法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第2条第1款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这表明,中国只有一个主权,大陆和台湾地区同属这一主权的涵盖范围,宪法的效力及于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宪法为制定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直接以宪法为依据,宪法的效力及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