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罚裁量的原则

院校:鲁东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7 12:00:37


    刑罚裁量的原则

    刑罚裁最的原则属于罪刑法定等刑法基本原则下位的刑事司法原则,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贯穿于全部最刑活动并对址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具体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1条。该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学界通说据此将刑罚救量的原则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但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鉴于“案件事实”的表述能够很好地涵盖《刑法》第61条所规定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因而本书赞同将刑罚菽量的原则表述为“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此外,还有一此学者不费同将我国刑罚裁量的原则作上述界定,而主张罪刑相适应和刑罚个别化两项原则,或者主张刑责相适应、刑罚个别化和依照刑事法律政策量刑三项原则,或者主张有罪应罚、论罪量刑、刑罚个别化和依法量刑四项原则,等等。本书认为,这些观点都未能全面、准确地体现《刑法》第61条规定的精神,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1.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所谓“以案件事实为依据”,就是确定犯罪分子应判处的刑罚,应当根据与案件相关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指刑事案件中表明犯罪行为的实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一切主客观事实情况;“犯罪的事实”,是指表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事实情况;“犯罪的性质”,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哪一种具体的犯罪;“情节”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之外的、能够表明行为危害社会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既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也包括犯罪实施前和实施后的情况:“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对于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危害社会程度的评价或判断,评价的依据是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以及案件中具有的各种影响行为危害社会程度的情节。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第一,由于这里的“对于社会的危害”应指犯罪对于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危害,因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判断不应包括对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放不能认为“对于社会的他害程度”是对“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所作的一个你合性判断,也不能认为决定刑罚轻重的只有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亚时还应该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思性和人身他险性,第二,“犯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决定犯罪 人的刑罚上发挪的作用不尽相同。“犯罪的非实”是确定“犯罪的性质”的依据,“犯罪的事实”和“犯的性质”因确定了对行为人的定罪,而解决了适用刑法分则中哪种犯罪的法定刑的问题。“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也包括酌定量刑情节,其中法定最刑情节既包括从宽、从严处罚情节,也包括在法定刑中区分不同量刑幅度的情节。在确定应适用哪种犯罪的法定刑后,应依据量刑幅度情节确定 对行为人在该法定刑的哪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当然,在案件具有法定或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应该在依据量刑幅度情节确定应适用的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决定对行为人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其轻重。在确定对行为人适用的量刑幅度后,再依据案件具有的各种法定或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从严处罚情节以及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对行为人应该判处的具体刑罚。  

    2.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所谓“以刑法规定为准绳”,就是指在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或违背刑法的规定。具体来说,应遵循如下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法定刑进行量刑,不得判处超出该法定刑的最高刑或低于该法定刑的最低刑的刑罚,也不得判处该法定刑中没有规定的刑种。当然,若案件具备法定或者酌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则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判处低于该法定刑的最低刑的刑罚或该法定刑中没有规定的刑种。第二,必须根据案件中的量刑幅度情节和减轻处罚情节确定对行为人应适用的法定刑中的具体量刑幅度,不得没有法律根据而在较重或者较轻的量刑幅度内决定行为人的刑罚。第三,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规则适用量刑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刑罚裁量规则包括量刑情节的适用规则和数罪并罚等刑罚裁量制度的适用规则。《刑法》中规定了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并对如何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如何适用数罪并罚等刑罚裁量制度也有详细的规定。在对行为人裁量刑罚时,涉及量刑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的适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第四,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刑罚或者立即执行判处的刑罚。对于依法认定有罪的人是否免除刑罚,要看其是否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或者是否符合《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对于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人是否立即执行判处的刑罚,要看其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缓刑的条件。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免除处罚和级期执行条件的,才能免除刑罚、暂缓执行其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