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有期徒刑

院校:兰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7 11:15:30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是名副其实的主刑。其特点与内容如下:

    第一,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为将犯罪人羁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这是有期徒刑区别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

    第二,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短期限为6个月,与拘役相衔接;最长期限为15年。同时,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时,有期徒刑的期限为25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即罪犯被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之日一一而非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刑满释放日期,应为判决书确定的刑期的终止之日。正是由于有期徒刑具有伸缩幅度大、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其在我国刑法中广泛适用于各种轻重不同的犯罪,处于刑罚体系的中心。

    第三,有期徒刑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所谓“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管教所执行刑罚。凡有劳动他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其中,所训“有劳动能力”,是指根据罪犯的身体健康状况,可以参加劳动。所谓“教有”,是指对那罪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