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犯罪客体的定义,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生产活动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物质关系是社会的经济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它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结成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思想关系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它是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政治关系和意识形态。政治关系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人们在国家政权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意识形态是纯粹的精神生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艺术等观点组成。在阶级社会中,无论是经济基础,还是上层建筑,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要用法律等手段去调整和维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这种社会关系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会被认为是犯罪。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杜会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范围极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但它们的重要程度并不可等量齐观。例如,国家安全、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公共安全等社会关系居于最重要的地位,经济秩序、人身权杈利、财产权利、社会秩序等社会关系次之。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性程度,国家分别以不同的行为规范予以调整和保护,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我国《刑法》第2条、第13条明文规定保护的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财产所有权,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以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予以保护的各种社会关系,就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客体。
3.犯罪客休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无论是物质关系还是思想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其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只有当它们被犯罪行为侵犯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这说明犯罪行为与犯罪客体具有密切的关系,没有犯罪行为,也就没有犯罪客体。反之,如果行为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没有侵犯任何客体,也就不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