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索赔
第二节 索赔程序
(三)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仅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索赔是不能成立的。索赔证据必须真实、全面、有法律效力、经当事人认可、有充分说服力,同时应是书面材料。根据其证明的内容不同,索赔证据可分为:证明事件存在和经过的证据;证明到任和影响的证据;证明索赔理由的证据;证明索赔值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及计算结果的证据等。索赔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日常的工程资料以及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资料等。为了使索赔有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依据,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除了做好施工日志外,重大问题的会议上应当做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签字,同时承包人还应建立业务档案制度,注意积累记录每天发生的文字来往、图纸、照片等,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常见的索赔证据有:
1.国家的法律,政府的相关法规、法令、文件、技术规范
包括:《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颁布的法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2.具有法律效力的专业资料
3.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
工程项目资料主要包括
(1)所有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招投标文件、图纸原件、经过修改后的图纸、图纸修改指令、合同规定的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原工程实施计划等。
(2)来往信函。包括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件、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件等。这些信函必须保存妥当,因为其内容和签发时间对索赔的具体事项具有直接的参考和证明价值。信函的信封要留存,信封上的邮截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承包人的回信也要复印留底。所有信件都应保存至工程全部竣工、合同结束、索赔事项处理完毕之后。
(3)各种会议纪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以及各承包人之间会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会议,以研究工程进展情况,沟通并解决问题,做出决议。而这些会议纪要可用来追查项目施工的进展情况,反映发包人和承包人对项目有关情况采取的行动。经过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作为合同的补充,对索赔起到证明作用。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的施工进度安排。工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的持续时间,各种资源的安排,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都能在进度计划安排中得到反映,所以它们能对索赔产生重大影响。
(5)与发包人及其代表人物的谈话资料。只要对方认可,这就可以作为证据,但法律效力略显不足。但通过对它的分析,也可以得到当时各方的意见观点,可作为寻找其他证据的线索。
(6)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目志、检查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等。
(7)工程照片。作为最清楚直观的证据,照片上也应注明拍摄时间。保存完整的工程照片,能够有效地显示工程进度及状况。索赔中常见表示工程进度的图片、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照片、因发包人责任造成返工的照片、因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损害的照片等等。承包人除拍摄合同规定的照片之外,还应经常注意拍摄工程照片,以便日后查阅。
(8)气候报告。遇到恶劣天气,应及时做好记录,并请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代表签证。
(9)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材料性能试验报告、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
(10)建筑材料的相关凭据。包括采购、订货、运输、进场、检验、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1)各种报表。包括施工人员计划表、人工日报表、材料和设备表等。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这是计算索赔值的基础证明。在索赔中常用的有工资薪金单据、索款单据、工资报表、各种收付款原始凭证、总分类账单、管理费用报表、工程成本报表等。
(13)工程中停电、停水以及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应由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代表签证。
(14)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价等相关的公布资料。
(四)索赔损失值计算
承包人的索赔要求都体现为一定的索赔额,在索赔报告中必须准确客观的计算出索赔事件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定量计算索赔额,同时出具索赔额度计算的过程证明文件。索赔所要求给予补偿的时间和费用的计算应该合情合理,是建立在对损失事实的精确计算的基础上的。索赔的数额应是实际损失,以合同标准为基础进行计算;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标准规定,则应以合理的标准为基础计算。实际损失可表现为工期和费用两方面,重点是收集、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计算索赔值。本章将在弟三节和第四节详细介绍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五)索赔时效
索赔时效有利于索赔的客观、公正、经济的解决。如果没有素赔时效的制,索赔权利人可能会在工程完工后才提出一携子索赔,此时索赔事件已经完成很长时间,时过境迁、人员变动,使得索赔事件的直实状况很难复原。发包人程承包人均依据各自的记录阐述各自理由,而双方必然都认为自己才真实地记录了素赔事件,使得合同双方分歧更加严重,索赔很难通过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增加了双方的费用和成本。确定较短的索赔期间。有利于证据保存,使索赔事件的真相较容易查明,有利于索赔的快速解决,避的无谓的旷日持久的争端。因此,索赔时效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而言,都是经济且不无裨益的。根据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规定,索赔的时效可归结为三个“28天”具体如下:
其一,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应将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否则,将遭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拒绝。同时,承包人应该保存索赔事件发生时的记录,以备监理工程师审查,或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当时记录的复印件,以此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此时,监理工程师只需审查这些记录,无须确认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是否是发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也应进一步做好记录。
其二,如果索赔事件是延续性的,且延续时间超过28天,则承包人应该按照要求的时间间隔,每隔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备忘录,在备忘录中详细记录继续发生的索赔账目和进一步索赔的依据。
其三,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终止后28天之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及索赔账目。还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所有按索赔需要交送给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复印件。
(六)编制索赔报告,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报告是合同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其他职能人员的配合协助下起草的,它是索赔内部处理阶段的可交付成果。索赔报告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和索赔要求的具体规范的说明,必须使用合同中规定的语言和书面阐述的形式。索赔报告需要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代表人核实审定后方能有效。为了保证索赔的成功,同时方便审定人公平地处理索赔事件,在编制索赔报告时,承包人应注意索赔事件实事求是,索赔额度准确无误,责任分析清楚明确,文字叙述简练清晰,证据资料充足有力。索赔报告如果准备不当,会使承包人丧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甚至能影响到调解人和仲裁人对索赔要求的公正评价,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应有的妥善解决。
按照FIDIC合同条件(53.1分条)的规定,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书面发出索赔通知书提出索赔要求,并抄送发包人。索赔通知书并不复杂,只需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相应的合同条款和依据以及自己的索赔要求。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以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计算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综写考赔报告书,并在下一个28天以内正式报出。如果东赔事项的影响还在发展时,则每隔28天向工程师报送一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发展情况。最后,当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在28天内报送索赔最终报告,附然健暨导望醚上最终账单和全部证据资料,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要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定。
在索赔报告中应特别强调:索赔事件发生的不可预见性,承包人无法制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承包人为了避免和减轻索赔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经尽可能的采取了最大的努力;索赔事件和工程因此受到的影响及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一般来说,索赔报告可包括如下内容:针对什么提出索赔、索赔事件陈述、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额度的计算、索赔要求的结论、附件及证明文索赔报告的结构可分为:
1.总论
(1)序言;
(2)索赔事项概述;
(3)具体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天数或索赔款额;
(4)报告书编写及审核人员。
2.引证
(1)概述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
(2)发出索赔通知书的时间;
(3)引证索赔要求的合同条款;
(4)指明所附的证据资料。
3.索赔额计算
这部分是索赔报告的主要部分。包括费用开支和工期延长论证。费用开支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利润等等;每一项费用开支,应附以相应的证据或单据;并具备详细的论证和计算。工期延长部分包括:对工期延长、实际工期、理论工期等进行详细的计算和论述,说明自己要求工期延长(天数)的根据。
4.证据
这部分通常以索赔报告附件的形式出现,它包括了该索赔事项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证据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甚广,可能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气象、摄像、录像等许多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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