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
一、音乐
音乐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的感情的一门艺术。构成音乐的基本材料是人声和乐器发出的声音。人声或乐器声按一定的规律形成以旋律为中心的乐音结构,进而通过和声、复调、配器等表现手段,通过对乐音的高低、长短、强弱以及节奏、速度、力度的控制,丰富和扩张旋律的表现力,以此充分地表现情感。从大的方面来说,音乐可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声乐体裁有颂歌、进行曲、抒情歌曲等,器乐体裁则有奏鸣曲、协奏曲、交响曲等。各类音乐在曲式结构、演唱和演奏方式上又极为丰富多样。
音乐是表现性艺术,更确切地说是表情艺术。《乐记》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黑格尔也曾指出:“音乐的基本任务不在于反映出客观事物而在于反映出最内在的自我,按照它的最深刻的主体性和观念性的灵魂进行自运动的性质和方其原因固然与音乐家“感于物”的程度有关,但也与音乐所用的媒材密切相关,因为人声式。”与其他艺术相比,音乐能最直接最强烈地传达音乐家的情感并打动欣赏者的情感。和乐器声都是非实体性材料,不具有“外在的客观性”。正如黑格尔所言:“在音乐中,外在的客观性消失了,作品与欣赏者的分离(在其他艺术中还有这种对峙)也消失了。音乐作品于是透人人心与主体合而为一。就是这个原因,音乐是最情感的艺术。”由此可知,音乐表达音乐家的情感也是直接的。
乐器声都是非实体性材料,不具有“外在的客观性”。正如黑格尔所言:“ 在音乐中,外在的客观性消失了,作品与欣赏者的分离(在其他艺术中还有这种对峙)也消失了。音乐作品于是透人人心与主体合而为一。就是这个原因,音乐是最情感的艺术。”由此可知,音乐表达音乐家的情感也是直接的。
当然,音乐要通过音乐形象来表达情感。这种音乐形象包括乐音对自然音响的摹拟,如鸟鸣声、马蹄声、钟声等,但最主要的乃是情感境界,即乐音组织通过一定的艺术技巧和手段对于某种情感氛围的表现和渲染。因此,音乐形象是情感性的,它与现实生活形象的联系朦胧而不确定,需要欣赏者更多的联想和想象。同时,音乐形象是在声音运动的历时性过程中展示的,是流动的、发展的艺术形象。音乐作品不可能同时表达很复杂的感情,而擅长表现情感的发展变化,能够在以旋律线为中心的乐曲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复杂的情感过程,给人强烈而持续的艺术感染。
二、舞蹈
重舞蹈包括生活舞蹈和艺术舞蹈,这里讲的是艺术舞蹈。舞蹈是以人体的动作(姿态、造型、表情、手势、动律等)来表达感情的一门艺术。舞蹈形象是运动中的人体形象。舞蹈的品种有民族舞、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和现代舞等;在体裁上,有单人舞、双人舞、群舞的区别。舞蹈进一步情节化,产生舞剧一舞蹈与戏剧的结合体。
舞蹈艺术首先有一个形式美的问题,即要求舞蹈动作本身具有审美价值。它包括演员的身材、线条、肤色、人体空间框架等方面的人体美和动作、表情、空间造型等方面的姿态美。因此,舞蹈演员从一开始就需精心挑选,舞蹈的基本功训练十分重要。但是舞蹈艺术的美最主要地体现在以美的人体动作姿态表达感情上。舞蹈长于抒情而拙于叙事,长于写意而拙于写实。用以表情的舞蹈动作由生理动作、生活动作、生产动作等融合演化而来,是经过高度概括化和类型化的艺术语言,因而它具有程式性,即每一个动作均有名称、规范和某种表情功能。舞蹈作品就是根据表达感情的需要,选择和编排一 连串的舞蹈动作而形成的。这种选择和编排能否有力地表现特定的感情内容,是衡量舞蹈作品审美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舞蹈动作还具有雕塑性。美的舞蹈并非一个个动作的混沌而过,而是遵循一定的节奏,动中有姿态,静中有造型,十分耐看。那些富于表现力、使人经久不忘的姿态和造型,就是具有雕塑性的动作。它犹如诗歌中的诗眼、文章中的警句,是舞蹈作品中的精彩之笔,能极为鲜明生动又形象直观地展现人物的内心世界。由此可知,美的舞蹈动作既是程式性、雕塑性的动作,更是表情性动作。舞蹈的美最主要地体现在舞蹈动作对于感情有效有的传达及整套舞蹈动作与作品感情内容的完美统一上。另外,舞蹈的美还同音乐分不开,它们生来就结下了不解之缘。美的舞蹈不仅在节奏上而且在感情及其过程的表现上,都实现了与伴奏音乐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