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的多样性
现代社会发展迅速,结构复杂,这也决定了行政组织的多样性。从不同角度对行政组织进行分类,可以得到不同的结果。
根据管辖的地域范围,行政组织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的、地方的和基层的行政组织。很明显,在我国,中央行政组织管辖范围涉及全国,指的是国务院及其各职能部门;地方行政组织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及职能部门;基层行政组织则是指城市中的区、农村中的乡以及兼具城乡二元特征的镇,也包括这些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
按照权限性质,行政组织可以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一般权限机关指的是管理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的全面性、综合性行政事务,统一领导各行政部门的工作的行政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就是典型的一般权限机关。专门权限机关指的是在全国或一定地区内管理某 一项或几项行政事务的行政组织。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就是典型的专门权限机关。
根据功能和作用的不同,行政组织可以分为领导机关、职能机关、监督机关辅助机关和派出机关。其中,领导机关是一级行政组织的中枢,对辖区内的重大行政管理问题进行决策,并指挥督导决策的实施。我国的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领导机关。职能机关是分管专门行政事务的机构,它服从领导机关的意志,在其管辖范围内负责各产业部门的事务及其他社会事务。国务院各部委就属于职能机关。监督机关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执法性机构。
监督机关的健全能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我国的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就起着这样的作用。辅助机关是指为了使行政首长或职能机关顺利开展工作而设立的承担服务性和辅助性工作的机构。它分为综合性的(如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办公厅或办公室)和专业性的(如各机关的人事和财务部门);政务性的(如政策研究室)和事务性的(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或政府部门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构。
一般情况下,派出机关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以派出它的政府或部门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其行为的法律责任也由派出它的政府或部门承担。在我国,派出机关有很多,省人民政府下设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驻到乡镇的各种所、站等。
此外,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分类。根据行政组织存在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常设机关和临时机关;根据承担任务的状况,可以分为常规性机构和任务型机构;根据管理的客观复杂程度和管理对象,可分为综合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