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专升本经济法学习课程-协商约定条款

院校: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0-02-16 09:53:09

    协商约定条款

    协商约定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定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过协商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条款。《劳动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可选择性条款主要包括:

    1.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新录用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限和试用期间的I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培训

    培训是按照工作岗位或职业内容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提高和完善劳动者劳动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

    3.保守秘密

    本条主要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懒事项。

    4.补充保险

    补充保险是除了国家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为劳动者建立的-种保险,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性质上属于商业保险。对此,国家不作强制的统-规定。

    5.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