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法
收人法是从生产领城进行初次分配的角度,也是从生产要素在生产领城得到初次分配收人的角度来进行计算的,也称分配法。
收人法核算方法是: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十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等式右边的四个项目,分别反映了参与GDP初次分配的劳动力、政府、固定资产和企业经营者四方各自在GDP初次分配中的所得份额。这四个项目的具体内容是:
(1)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得到的上班交通补贴和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2)生产税净额。指各种生产单位向政府缴纳的生产税减去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补贴以后的净值。生产税是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使用某些生产要素,例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税具体包括销售税及附加、增值税、应缴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费附加、烟酒专卖上缴政府的专项收入等。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对生产单位政策性的单方面收入转移,故而作为生产税的对立面进行扣减处理。生产补贴具体包括政策性亏损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3)固定资产折旧。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其中政府单位、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自有住房等实际中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是按国民经济核算中统一规定 的折旧率虚拟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在本期生产中磨损的价值量。
(4)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经营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