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
从业务角度看,投资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指对人员的取得、开发、保持和利用等方面所进行的规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的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业务包括职员的选择、聘用、调配、任用、考核、晋升、奖惩、培训等。投资银行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完善的知识与专业技能。法律约束方面,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发行上市保若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投资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作为保荐机构的人员资格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投资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投资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投资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投资银行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投资银行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投资银行中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