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院校: 发布时间:2021-04-20 09:34:14

    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保留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作为国土资源部的部管国家局。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之一,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新建立的国土资源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法规,依法行政,加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1.土地所有权管理

    设地籍管理司,负责地籍管理,包括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的责任。

    2.土地使用权管理

    设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土地使用权管理,对国有土地的清理、规划、开发与保护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包括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和国家建设用地管理;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3.耕地开发保护管理

    设耕地保护司,负责耕地开发保护管理,包括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4.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管理

    设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矿产资源管理,为保证国有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国有矿产资源的勒察、开采、经营和保护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管理,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开采权管理、国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保护管理和开采管理等;依法承办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及其转让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等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探矿权、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5.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管理

    设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资源管理,对国有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经营、保护等方面进行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管理,包括对各种海洋生物资源、海水资源、海底矿藏资源、海底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管理。承担综合协调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海岸带、海岛和管辖海域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有关制度;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承担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组织海洋调查研究,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的责任: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充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在我国管辖海城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中国海监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