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济学第4章第3节学习课程:互斥方案经济评价

院校: 发布时间:2019-11-07 13:37:14

    4.3.3 互斥方案经济评价
    互斥方案经济评价一般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是考察各方案自身的经济性,即根据评价标准进行绝对检验;第二步是在符合基本要求的方案中考察哪个方案相对较优,即进行相对效果检验。在使用比率性指标评价互斥方案时,两个步骤缺一不可。但在使用价值性指标评价互斥方案时,仅进行绝对检验就能选择最佳方案。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只需进行相对检验,就能选择最佳方案:一是在互斥方案中必须选择其中之一;二是各方案仅有或仅需计算费用现金流量。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相对检验时,不论使用哪种指标,都必须满足方案可比条件。
   (1)互斥方案静态评价互斥方案常用增量总投资收益率、增量静态投资回收期等评价指标进行相对经济效果的静态评价。
    1)增量投资收益率法
    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就叫增量投资收益率。增量投资收益率法就是通过计算互斥方案增量投资收益率,以此判断互斥方案相对经济效果,据此选择方案。
    例如,某科技服务公司拟购进一台工程复印机,市面上有A、B两种型号的机器均能满足需要,且效率基本相同。A型设备为2年前出产的设备,价格低,但经营成本较高;B型设备为刚刚面市的新设备,价格高,但经营成本低。这样,价格高的B型设备就与价格低的A型设备形成了增量投资,同时也形成了经营成本的节约。
   (2)互斥方案动态评价
    动态评价是用基准收益率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换算成同一时点的价值,从而消除方案时间上的不可比性,并能反映方案在未来时期的发展变化情况常用的互斥方案经济效果动态评价方法有净现值(NPV)法、增量内部收益率(aIRR)法、净年值(NAV)法、净现值率(NPVR)法等几种。
    1)计算期相同的互斥方案经济评价
    ①净现值(NPV)法
    对互斥方案评价,首先分别计算各个方案的净现值,剔除NPV<0的方案,即进行方案的绝对检验;然后进行相对检验,即对所有NPV20的方案比较其净现值,选择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此为净现值评价互斥方案的判断准则,即净现值不小于零且为最大的方案是最优可行方案。
   【例4-8】某生物制药公司有三个可替代新产品生产方案A、B、C,见表4-8所列,但由于生产场所限制,暂时只能选择一个新产品投入生产,试用NPV指标选择最佳方案。基准收益率为15%。
    2)计算期不同的互斥方案经济评价以上所讨论的都是对比方案的计算期相同的情形。然而,现实中很多方案的计算期往往是不同的。这时必须对计算期作出某种假定,使计算期不等的互斥方案能在一个共同的计算期基础上进行比较,以保证得到合理的结论。
    ①净年值(NAV)法
    用净年值进行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经济效果评价,实际上隐含着作出这样一种假定:各备选方案在其寿命结束时均可按原方案重复实施。净年值以“年”为时间单位比较各方案的经济性,一个方案无论重复实施多少次,其净年值是不变的,从而使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间具有可比性。故净年值更适用于评价具有不同计算期的互斥方案的经济效果。对各备选方案净现金流量的净年值(NAV)进行比较,以NAV20且NAV最大者为最优方案。
    在对寿命不等的互斥方案进行比选时,净年值法是最为简便的方法,它比使用内部收益率IRR更为简便。同时,用等值年金,可不考虑计算期的不同,故它也较净现值NPV简便,当参加比选的方案数目众多时,尤其是这样。
    ②净现值(NPV)法
    前述已知,净现值(NPV)是价值型指标,其用于互斥方案评价时必须考虑时间的可比性,即在相同的计算期下比较净现值(NPV)的大小。常用方法有最小公倍数法和研究期法。
    A.最小公倍数法(又称方案重复法)。是以各备选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方案比选的共同计算期,并假设各个方案均在这样一个共同的计算期内重复进行,即各备选方案在其计算期结束后,均可按与其原方案计算期内完全相同的现金流量系列周而复始地循环下去,直到共同的计算期。在此基础上计算出各个方案的净现值,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最小公倍数法有效地解决了寿命不等的方案之间净现值的可比性问题。但这种方法所依赖的方案可重复实施的假定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对于某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型项目,在进行计算期不等的互斥方案比选时,方案可重复实施的假定不再成立,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用最小公倍数法确定计算期。有的时候最小公倍数法求得的计算期过长,甚至远远超过所需的项目寿命期或计算期的上限,这就降低了所计算方案经济效果指标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故也不适合用最小公倍数法。
    B.研究期法。
    针对上述最小公倍数法的不足,对计算期不相等的互斥方案,可采用另一种确定共同计算期的方法一—研究期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对市场前景的预测,直接选取一个适当的分析期作为各个方案共同的计算期。这样不同期限的方案就转化为相同期限的方案了。
    研究期的确定一般以互斥方案中年限最短或最长方案的计算期作为互斥方案评价的共同研究期。当然也可取所期望的计算期为共同研究期。通过比较各个方案在该研究期内的净现值来对方案进行比选,以净现值最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对于计算期短于共同研究期的方案,仍可假定其计算期完全相同地重复延续,也可按新的不同的现金流量序列延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计算期(或者是计算期加其延续)比共同研究期长的方案,要对其在研究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余值进行估算,并回收余值。该项余值估算的合理性及准确性,对方案比选结论有重要影响。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