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一章第一节学习课程:投资银行的历史演

院校:淮阴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1:33:11

    第一章  导 论

   【学习提示】本章通过对投资银行历史演变的考察分析,讲述投资银行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讨论投资银行的内涵,明确这类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重在帮助读者认识并掌握投资银行的功能及其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从整体上了解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范围。

    第一节  投资银行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走

    一、投资银行的历史演

    投资银行这类金融机构,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美国在理论上称之为“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英国习惯上称为“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日本则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y firms)”。不同的称谓实际上反映了各国金融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主要是由各国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的演变所决定的。

    投资银行起源于18世纪中叶的欧洲。英国商人银行(专指接受存款、承销和交易证券、发放贷款并提供其他辅助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前身是承兑所,这些承兑所为满足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交易的需要,承兑外贸商人间相互开出的商业票据,便于其流通转让。进入20世纪之后,英国的一部分商人银行仍以传统的承兑票据业务为主,其典型代表是英国承兑行委员会(AHC)下属的17家会员,而另一部分商人银行则涉足资本市场,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充当投资中介和管理者。需要说明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英国的金融体制具有不同金融机构发挥不同职能,提供不同金融服务的特点,这是历史自然形成的传统惯例。所以,英国的商人银行从诞生之始就是与商业银行相分离的,即不经办商业银行业务。

    美国的投资银行起源于19世纪初。从19世纪20~30年代开始,随着美用念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南北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和大多数采矿业、铁路公司通过发行巨额债券筹措资金,为投资银行的起步发展提供了业务机会和有利条件于是,一些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商号便在当时出现了。早期的投资银行是由那些私人财富积累者创办的,这些投资银行多以合伙制的形式组成。投资银行通过办理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发挥了作为证券市场中介人的功能和作用。在19世纪,美国的投资银行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金融行业。许多投资银行业务是由被称为私人银行的机构经营的。1864年的美国《国民银行法》(the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864)禁止国民银行进入证券市场,而有权从事证券业务的银行是那些被称为私人银行(private bank)的机构,这些私人银行接受顾客的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中从事承销、投资业务,或者兼营二者。但是,当时的国民银行和私人银行这两种类型的机构都被称为银行,银行业包括了现在被称为投资银行业的部门。

    进入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美国公司融资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股票和债券市场中的资本成本较低并且融资期限较长,公司扩充资本便更多地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对银行融资的依赖变小了。在这种经济背景下,美国的投资银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壮大,投资银行除主要经营证券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外,还将业务范围拓展到企业收购和兼并、企业创立与改组,乃至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

    在这一时期,商业银行并不能直接从事证券特别是公司债券的承销与销售,这种业务只能通过通常为银行控股公司所有的附属证券机构进行。商业银行在股票市场中的主要活动仅限于通过附属机构开展经纪人业务和向顾客提供保证金贷款(即用于顾客进行股票交易应交纳的保证金需要的贷款)。但是从1927年《麦克法顿法》(the mcfadden act)通过以后,商业银行也进入了股票市场。这一法案中的一项规定赋予货币监理官(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以批准商业银行机构承销股票的权力。商业银行在这一规定出台后迫不及待地开展了这种业务。许多大银行既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又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如纽约国民城市银行野心勃勃地把客户范围扩大到传统商业客户之外,由一家主要与商界打交道的批发业务银行跃居为这10年间最大的公司债券承销商。

    总的来说,在1929-1933年股市大崩溃和经济危机以前的一个时期,美国的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并没有严格分开,而是交叉融合。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附属公司涉足于证券市场业务领域,参与竞争公司债券和股票承销,甚至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来承销资信低劣的证券,进行股市投机。同时,美国政府对证券业的管制比较放松,缺乏完善、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

    1929-1933年大危机促使美国通过了《证券法》(1933)(the securities act of1933)和《银行法》(1933),其中《银行法》中有4节即第16、第20、第21和第32节禁止了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这一法案通常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它规定商业银行在美国国内仅限于承销和交易美国国债和市政债券(即州及其政府分支机构的普通债券),不能承销除此之外的证券和股票,也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作证券和股票自营商;禁止商业银行持有证券子公司,不得附属于主要参与股票、债券、抵押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发行、流通、承销、公募、批发零售或联合承销的组织;禁止银行将雇员或董事会成员置于与证券业相关的职位而获得间接但有效的控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吸收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第一次对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界限作出了明确区分,开始进入美国“规范化的银行业”时代,由此而产生了投资银行这一新的金融业群体。在经历了1929-1933年大危机之后,一方面,美国的新证券发行市场萎靡不振,投资银行在此后几年中业务清淡,即承做一些二级市场交易和债券的换新业务(为以前发行的债券换新)。另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投资银行的管制,除上述《证券法》、《银行法》外,还先后出台了《证券交易法》(1934)、《玛隆尼法》(1938)、《信托契约法》(1939)、《投资公司法》(1940)、《投资顾问法》(1940)等重要法律。美国投资银行业自此成为国家中管制最严的行业。在此背景下,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受到了影响,其地位作用有所削弱。一直到20世纪40年代特别是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投资银行业依旧低迷不振。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的工业化程度变得更高,促使金融业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司股票、债券、公用事业债券和市政债券的发行、上市显著增长,筹资方式与筹资工具日趋多样化,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对金融资产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增强。同时,公司之间的并购活动成为当时的主要潮流。这些变化使一度业务低迷的投资银行业又重新得以扩张,许多投资银行开始向承销业务以外的领域发展,投资银行家把注意力转向了二级市场操作、兼并与收购以及商人银行业务等,投资银行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这与投资银行业发展初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交易业务日益增加,市场波动频繁加之金融资产价格波动风险,促使投资银行设计、开发为自己和客户所需的衍生避险工具(derivative hedging product),包括70年代中期推出的金融期货与期权,以及年代早期出现的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等。投资银行既利用这些金融工具为客户地供服务,又利用它们来规避风险,甚至进行衍生工具的自营交易,为自己的购服务。与此同时,美国投资银行不但在国内获得极大发展,在国际市场上也同样张业务。简言之,20世纪70~80年代是美国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扩张最为迅速时期。

    综上所述,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变革与该国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的兴意和法律管制环境等有密切的联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各有其发展特征。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自由发展的“合业”阶段(20世纪20年代以前)

    这一阶段以基本没有法规管理或(和)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投资银行在自由环境中适应证券市场需要,主要经营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同时兼营商业银行业务为特征。在这一历史阶段,现代意义的投资银行业务较单一。

   (二)迅速膨胀的“合业”阶段(20世纪20~30年代初期)

    这一阶段以美国政府仍没有制定有效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证券业和银行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承销)大力扩张,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融为一体,无序竞争达到泛溢程度,最终导致1929年股市灾难为特征。在这阶段,20年代经济的持续高涨和证券市场的繁荣,使投资银行的证券承销业务得到迅猛发展,并拓展了其他投资银行业务。特别是在1926-1931年的第二次并两浪潮中,投资银行尽显其能。

   (三)严格监管的“分业”阶段(1933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

    这一阶段以美国政府对证券业和银行业实行严格的法律管制,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野,现代投资银行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为特征。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前期(1933年至20世纪40年代),受1933年大萧条的影响和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投资银行业务处于清淡、低迷的状态。而在后期(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由于美国经济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加上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了市场竞争,投资银行的业务尤其是证券承销和并购业务得以重新扩展,特别是60年代的第三次并购浪潮,使并购业务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业务的多样化有了很大发展。

   (四)再趋“融合”的扩张阶段(20世纪70年代未至今)

    这一阶段在西方国家监管当局放宽金融管制,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形成投资银行业务多样化,与商业银行业务交叉融合;经营趋向全球化;投资银行高度集中、日趋天型化等新的特征和趋势。投资银行正成为“一种以灵活多变为特征的活跃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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