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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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4 09:07:21
强迫职工劳动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职工的人身自由权。犯罪对象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称的劳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等,所谓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强迫其长时间参加劳动。“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职工劳动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等,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批评教育即主动纠正、取得职工谅解的,不宜作为犯罪论处,本罪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招用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不过,本罪实行代罚制,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用人单位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强迫职工劳动。依照(刑法》第24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