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 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和外商投入资金的种筹资方式。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的实际出资额中.注册资本部分,形成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属于资本溢价,形成资本公积。
(一)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1.吸收国家投资
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人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国有资本,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公司持续经营期间,公司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国有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产权归属国家.
(2)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
(3)在国有公司中采用比较广泛。
2.吸收法人投资
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法人资本。吸收法人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
(2)以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
(3)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3.合资经营
合资经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共同投资,创办企业,并且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成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般具有如下特点:
(1)合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
(2)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4)合资经营期限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最长可到50年,经国务院特批的可50年以上。
(5)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都是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的企业。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取得法人资格: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
(2)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它不以合营各方投入的资本数额、股权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即以投资比例来作为确定合营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3)合作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作合同来约定收益或产品的分配,以及风险和亏损的分担:合资企业则是根据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的。
4.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社会公众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员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人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吸收社会公众投资般具有以下特点:
(1)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
(2)每个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
(3)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