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三章第一节学习课程:证券经纪业务及分类

院校:玉溪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4:21:54

    第三章  证券交易

   【学习提示】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指对已经发行的证煮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有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在证券交易中,投资银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或者充当经纪人、员者担任做市商(市场构建人)、或者作为交易商。本章将分别讨论投资银行的证累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及分类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客户)的委托,代理投资者(客户)买卖证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证券中介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产生与证券集中交易制度的实行密切相关。在场内交易市场,即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只有作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及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易所进行交易,而只能委托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理买卖证券。此外,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精通证券交易技巧,也不可能随时都处于市场中,他们需要得到专业帮助,需要经纪人来为投资者充当交易的代理人。经纪人接收投资者的托单,并将其传递到市场执行委托,以及提供证券市场信息服务、证券交易咨询服务、保管证券、代收股息和利息等服务。经纪人最基本的职能是作为证券交易中介。因此,经纪人与投资者(客户)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经纪人负有遵照投资者(委托人)的委托指令买卖证券的责任。证券经纪业务根据各国证券交易制度的特点而有不同的分类,并由相应的经纪人来办理。比如,组约证券交易所将证券经纪业务分为:

   (1)佣金经纪人,门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

   (2)二元经纪人,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买变通券;

   (3)专业经纪人,专门买卖交易所某一柜台的一种或几种证券;

   (4)零股备纪人,专门办理1~99股之间的股票交易;

   (5)债券经纪人,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收取佣金。而伦敦证券交易所则划分为两类:

   (1)证券经纪商,纯都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自己不买卖证券;

   (2)证券买卖商,主要为自己买户买卖证券收取佣金,但必须严格区分自营买金片化地天教,日A6品须向客户说明。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A股、证券投资基金及债券代理买卖业务,所有依法设立的证券经纪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都可以经营此项业务。第二类是B股代理买卖业务,由B股特许证券商经营。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

   (一)受托和委托的准备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除了必须取得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和交易席位外,还需要置备开通业务的技术手段和相应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用于接受投资者委托指令的柜台委托系统;

   (2)传输买卖指令的设备(如通信线路、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等);

   (3)建立用于播放、传递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即时行情、成交回报和信息公告等信息披露手段;

   (4)派员参加证券交易所的出市代表、清算员的培训;

   (5)向证券交易所划拨结算保证金和清算头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等。就投资者来说,其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证券,必须首先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张户。证券账户是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用于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户。只有开设证券账户才能买卖上市证券。投资者买卖在不同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应分别开设证券账户(如上海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每个投资者买卖某一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只允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即如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一个上海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录买卖证券引起的资金变动情况(即购买证券需存入资金和卖出证券所取得的价款)和余额的专用账户。投资者到其委托买卖证券的证券公司开设资金账户,必须持证券账户和有效身份证件,并交存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在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身份证件和资金审验、核对无误后,即为投资者开设资金账户,并设置交易密码,对客户交付的证券和资金按户分账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与投资者签订委托交易协议,约定代理买卖证券的操作程序、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等。

   (二)证券买卖委托形式

    证券公司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是根据客户的委托形式,接收、传递和执行客户的买卖指令,从而完成证券的交易。我国证券公司接受客户买卖委托的形式主要有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计算机终端委托等。

    1.柜台委托

    又叫“柜台递单委托”,指投资者到证券商营业部柜台填写书面买卖委托单,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方式。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必须写明证券账户号码,资金账户号码,委托人,买入或卖出方式,买卖证券品种、数量、价格、日期等。

    2.电话委托

    这是指投资者通过电话拨号方式,以电话机上的数字和符号键向证券商计算机系统输入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开设电话委托的证券商,需要具备一个将计算机系统和普通电话网连接的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投资者必须首先开设电话委托专户,与证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3.计算机终端委托

    这是指投资者通过与证券商自动委托系统连接的计算机终端,按照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买卖委托指令,以完成证券买卖委托和有关信息查询的委托方式。证券商一般在其营业部为计算机委托客户提供计算机终端,也有一些客户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与证券商系统进行远程连接。

   (三)证券买卖委托指令的类别

    投资者委托经纪人买卖证券,必须向经纪人提供有关交易条件的信息,包括证券名称及其代码、买入或卖出的数量以及交易价格(报价)等。证券经纪人接收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只能按委托的要求进行业务操作。证券买卖委托指令的类别主要有以下六种。

    1.市价委托(market order)

    市价委托是客户只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报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在市价委托方式下,为了保证获得最好的价格,在当日市场上同时有多份买单或卖单时,报出最好价格的委托优先执行。即出价较高的买主优先于出价较低的买主,而报价较低的卖主优先于报价较高的卖主,此为价格优先原则。如果经纪人收到同一价格的委托指令时,则要根据下单(收到客户委托指令)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操作,即先下单,先执行,此为时间优先原则。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相对于其他类别的委托报价方式而言,它消除了因价格限制不能成交时所产生的价格风险。市价委托的缺点是,从投资者下单(发出买卖指令)到委托得到执行这段时间,市场价格可能发生不利于投资者的变动。例如,客户王先生希望以20元的价格买进ABC公司的股票,如果他在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为20元时下达市价委托,那么他就承担着委托指令执行之前股价上扬的风险,因而不得不支付较高的价格。再假定客户张女士持有XYZ公司的股票,她想按现价30元卖出,如果张女士对其经纪人发出市价委托出售XYZ公司股票时,正好XYZ公司股票价格下跌,那么即使经纪人按尽可能最好的价格出售股票,这一价格也可能是张女士所不能接受的。

    根据各国股市交易的经验,机构投资者基于对市场信息的判断而对交易的即时性要求很高,这类投资者普遍采用市价委托报价方式。从买卖双方的交易比例来看,卖出时使用市价委托比例要高于买进时的比例,表明投资者在出货时对交易的即时性要求较高,而进货时更多地使用限价委托。

    2.限价委托(limit order)

    客户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股票指令时,不仅提出买卖的数量,而且对买卖的价格作出限定,即在买入股票时,限定一个最高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高价或低于最高价的价格成交;在卖出股票时,限定一个最低价,只允许证券经纪人按其规定的最低价或高于最低价的价格成交。限价委托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股票的买卖可以按照投资者希望的价格或者更好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限价委托是一种条件委托,即只有达到客户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为有利的价格时,委托才能执行。它包括:买进限价委托(buy limit order)——只能按指定价格或更低的价格买进证券;卖出限价委托(sell limit order)——只能按指定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卖出证券。限价委托为投资者愿意承担的风险设定了一个界限,为投资者提供了以较优价格买卖证券的机会。其缺点在于无法保证一定能得到执行,因为客户指定的价格也许根本就达不到。

    3.止损委托(stop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经纪人在市场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时,立即以市价或以限价按客户指定的数量买进或卖出,目的在于保护客户己获得的利润。止损委托也称停止损失委托,只有当证券市价达到某一指定价格时,委托才可以执行。一旦证券市价达到指定价格,此时止损委托就转变为市价委托。止损委托包括:(1)买进止损委托(stop order to buy),是指只有当市价上升至指定价格,委托才可以执行,亦即以指定价格或高于指定价格买进证券。

   (2)卖出止损委托(stop order to scll),是指只有当市价下跌至指定价格,委托才可以执行,亦即以指定价格或低于指定价格出售证券。止损委托与限价委托的区别在于:卖出止损委托的指定价格低于证券的当前市价,而卖出限价委托的指定价格要高于证券的当前市价;买进止损委托的指定价格高于证券当前市价,而买进限价委托的指定价格却低于证券的当前市价。

    止损委托使得投资者能保存持有的证券头寸的利润或限制损失(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在证券价格发生突然变动,且变动方向只是暂时性的情况下,会导致证券的过早成交。此外,当证券市价达到指定价格时,止损委托就变成市价委托,这使得执行的价格带有不确定性。

    4.限价停止委托(stop limit order)

    它又称为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是设定了限价的停止委托。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格(停止价格)时,限价停止委托就成为限价委托。这种委托实际上是限价委托与止损委托的混合物。投资者可以对停止价格达到后的执行价格进行限制。

    例如,客户李先生要买进ABC公司股票,他可以在发出一个20元的限价委托的同时,加上一个23元按市价购买的止损委托。这样,当ABC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从23元继续往下回落时,经纪人可按20元或低于20元的价格安排交易。

    5.定价即时交易委托(immediate or cancel)

    客户根据市场上现行的价格水平,要求经纪人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如委托进入市场时,市场上的价格正好是委托价格或比委托价格更好的价格,则可马上成交,否则其委托自动取消。这种委托报价方式与限价委托方式的主要区别是,要求即时交易而不等待。

    6.定价全额即时委托(fill or kill order)

    客户根据市场上现行的价格水平,要求经纪人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和交易数量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如委托进入市场时,市场上的价格正好是委托价格或比委托价格更好的价格,同时又能全额满足,则可马上成交,否则其委托自动取消。与定价即时交易委托方式相比,定价全额即时委托要求必须是全额交易。

    除了上述类别外,还有定时委托(time-specific order),指在交易目的开市时或闭市时进行买卖的委托。开市委托是指只能在交易日的开市时间段内进行交易:闭市委托是指只能在交易日的闭市时间段内进行交易,要求经纪人在开市或团市时按市价或限价委托方式买卖证券。从各国的证券市场情况看,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是普遍采用的两种委托形式。我国《证券法》(第104条)限定可采用市价委托或限价委托。实践中,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是采用限价委托。

   (四)委托的执行

    委托的执行即证券经纪商实施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的柜台递单委托时,柜台服务人员在确认委托者身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后,利用柜台计算机终端录入委托指令(电话委托、计算机自动委托的身份确认则由客户的交易密码控制)。柜台计算机终端在收到录入的委托指令或其他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时,会自动检测委托密码是否正确、委托是否符合证券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相应账户中是否有足够数量的证券或资金等。如果检查无误,则冻结相应数量的证券或资金,并将此笔委托传递给证券交易所计算机交易主机。

    如果证券商采用无形席位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主机联网,证券商柜台计算机系统会自动将委托传递给交易所计算机交易主机。如果证券商采用有形席位进行交易,则需要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委托口述给场内的出市代表,由出市代表利用场内席位终端将委托输入交易所撮合主机。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必须根据客户申报委托时间的先后,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客户的买卖委托参与竞价的结果可能是全部成交,或部分成交,也可能未能成交。同时,证券经纪商对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都必须如实作出委托记录。

   (五)清算交割与登记过户

    当证券商收到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回报后,柜台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成交数量和价格,从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中转入或转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资金。证券商在客户的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我国证券市场自1992年开始实行无纸化交易后,实物股票不再流通,同时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实行集中登记结算(每个交易所全资控股的结算与登记公司都是合二为一的)。因此,清算交割与登记过户只是投资者证券账户中证券数据和资金账户中资金数据的账面记载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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