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基金管理公司监管》

院校: 发布时间:2020-03-28 13:12:19

    基金管理公司监管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可以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者其他信誉良好、守法经营(即符合“好人举手制度”)的上市公司和企业。但是,证券公司必须作为主发起人;

    2. 主要发起人的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