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汽车金融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院校:普洱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2 09:03:19

    汽车金融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1)变更公司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4)调整业务范围;(5)改变组织形式;(6)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7)修改章程:(8)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合并或分立;(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其他法定事由。

    汽车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2)因解散或被撤销面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