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信用证概述

院校:山东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7 11:42:00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 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清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在我国,国内信用证是一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的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金融机构,限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

    信用证结算过程比较复杂,一般是开证申请人(买方)先向其开户银行提出开证申请,由银行开出信用证交给受益人所在地(卖方地)银行,卖方地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卖方按信用证条款发货并准备好相应单据,卖方将全部单据连同信用证-并交给卖方地指定银行,该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逐项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扣除议付利息后交给卖方。卖方地指定银行再将全部单据寄交给开证银行,开证银行经审核无误后偿付货款,并通知买方付款赎单,买方拿已付款的银行单据到货运公司提取货物。由于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对买卖双方和银行都有利,因而可以促进国内贸易活动的开展。

    按(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规定,签发信用证应包括以下条款:(1)开证行名称及地址:(2)开证日期:(3)信用证编号:(4)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5)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6)受益人名称及地址:(7)通知行名称:(8)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9)交单期(10)信用证金额:(11)付款方式:(12)运输条款:{H)(13)货物描述;( 14)单据条款:(15)其他条款:(16)开证行保证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