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污染防治
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应合理回收重复利用。
2)废水的输送设计,应按清污分流的原则,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处理方法等因素,通过综合比较,合理划分废水输送系统。
3)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的处理设计,应根据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其变化幅度、处理后的水质要求及地区特点等,确定最佳处理方法和流程。
4)拟定废水处理工艺时,应优先考虑利用废水、废气、废渣(液)等进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
5)废水中所含的各种物质,如固体物质、 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易挥发性物体、酸或碱类、油类以及余能等,凡有利用价值的应考虑回收或综合利用。
6)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含医院污水)排人城市排水系统时,其水质应符合有关排人城市排水管道的水质标准的要求。
7)输送有毒有害或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
8)水质处理应选用无毒、低毒、高效或污染较轻的水处理药剂。
9)对受纳水体造成热污染的排水,应采取防止热污染的措施。
10)原(燃)料露天堆场,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11)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的装置、作业场所的墙壁和地面的冲洗水以及受污染的雨水,应排人相应的废水管网。
12)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