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出口信用保险

院校:内蒙古民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0 11:51:02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中外国买方的信用为保险标的,或海外投资中借款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它是在国内信用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信用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产生

    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于19世纪中期,起源于欧洲几个国家,尤其是法国、英国、德国和瑞士的国内信用保险业务。第-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欧美一些国家中的少数私营保险公司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1919年,英国政府发布了第一个官方的出口信用计划,目的是鼓励向东欧等国家的出口。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以后,许多西方国家为了重振出口贸易,先后成立了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由政府授权的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经办出口信用保险,为本国出口商提供收汇风险的保障。进人7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不少国家为了鼓励出口,纷纷举办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虽然起源于进出口贸易,但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并不是出口贸易发展的结果,相反,它是出口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出口信用保险目前是国际上公认的贸易促销手段,它不仅是出口商获取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也是出口商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的安全保障。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出口信用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它的主要特点是:

    1.不以营利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

    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出口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政府的支持下,各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开诚布公地宣称其经营目标是保护本国出口商的利益,为出口商扩大出口提供安全保障.以实现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但是,不以营利为经营目标并不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不讲究经济效果。相反,出口信用活动中的高风险要求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严格控制风险,加强管理,力求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收益。

    2.风险高,控制难度大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是出口商的收汇风险。造成出口商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政治风险一般包括: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买方的许可证被撤销;买方所在国或有关的第三国发生颁布延期支付命令;买方国发生战争、骚乱、暴动或非常事件等。

    商业风险通常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买方破产;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货物出运后买方违约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等。除了上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以外,由于出口商所在国与买方所在国分属不同的国家,彼此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以及经营作风、贸易习俗等方面相差甚大,由此造成买方违约的原因非常复杂。正因为如此,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仅出险的概率大,而且很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