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火灾保险
我国保险公司开办的火灾保险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物质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它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泛。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由投保人所有或代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投保人负责的财产,都可以列人投保财产范围以内。企业财产保险还可以承保附加险,如附加盗窃险、营业中断险、橱窗玻璃意外险等。
(二)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承保各种各样的工厂和机器设备,它是从企业财产保险演变而来的又一种独立业务。机器损坏保险承保的主要是保险标的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即承保工厂、 机器内部本身的损失。
(三)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等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财产、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所共有的财产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附加险有盗窃险、家用电器维修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全部由保险人承担,超出部分才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足额投保。这一点与企业财产保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