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及专向补贴的定义
1.补贴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以上政府、机构等可统称为出口国(地区)政府。构成补贴须具备两个要素: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和接受者获得的利益。
财政资助包括下述情形:
(1)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人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2) 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人;
(3)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购买货物;
(4) 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
2.专向补贴
根据《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专向补贴指“进口的产品直接或间接接受出口国(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
下列补贴为专向补贴:
(1) 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2) 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3) 指定特定区城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4) 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该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商务部还应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没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综合开发补贴的方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