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的社会成本
寻租是种创造垄断的活动,而垄断则会导致低效率和资源的浪费,即垄断虽然给寻租者带来了额外收人,但垄断条件下消费者剩余则减少了:价格升高,产量降低。
然而,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寻租所造成的社会损失远不止这些。对此,布坎南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为获得垄断权,寻租者所进行的努力和支出。即这些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开展各种游说活动的支出费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例如:
第一,生产和销售钢材的企业为了获得政府的特许或资助,会专门派一些能说会道的律师或社会活动家帮助自已开展寻租活动,甚至会用礼品和金钱去疏通层层关系。寻租者进行这些活动所花费的资源,对整个社会来说,是财富的净损失,完全的资源浪费。
第二,“政治创租"所需的费用,即政府官员为获得潜在垄断者的支出或对这种支出所作反应的努力。这是因为,一方面,想利用政治权力获得好处的人,他会主动地寻找能带来租金的人,在这个过程中,他所花费的努力,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政治权力的亵渎和扭曲;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及其官员都很廉洁,但他们对寻租者的行为的反游说、反行贿仍要花费一定的精力。
第三,寻租结果所造成的垄断和资源配置的扭曲,也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对消费者来说,寻租企业会把其寻租成本化人产品成本中,从而强加给消费者;而对于其他企业,他们为了也从政府政策中捞取好处,必然会展开寻租竞争,即会引发第三方资源配置的扭曲。
总之,寻租行为所导致的交易成本、院外说客的酬金,以及官僚们为被安置在能收受到行贿的位子上进行竞争而耗费掉的时间和金钱,对社会来说都是一种资源浪费。这种浪费有时甚至是惊人的。例如,克鲁格(A. Krueger)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举出了两个典型的国家:印度与土耳其,估算了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政府过度干预所形成的租金数量。结果表明,这两个国家的寻租行为带来的社会资源浪费是十分惊人的,分别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7%和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