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共鸣
这是文学接受进入高潮的标志。一般认为“共鸣”有两种含义,其一是指在阅读接受中,读者被作品中的思想情感、理想愿望及人物的命运遭遇所打动,形成了一种心灵共振,情感激动状态。其二是指不同的读者(不同阶层、时代、社会、民族),在阅读同一作品时产生的大致相同、相近的情感交流、震撼状态。两种含义共同之处都是指读者与作品在思想情感上的交流、沟通、和谐、共振。
首先,在本质上,共鸣是内在情感和思想性的,而非外在艺术形式的吸引。
艺术感染力可能是共鸣产生的一个基础条件,绝非本质决定性条件。艺术美可以引起读者的喜爱,但读者全身心地投人?并引起情感上震动,只能是读者与作品二者在情感、趣味、理想高度的共振、心灵的沟通所致。读者的“期待视野”充分实现,作家作品寻觅的“知音”终于出现。二者沟通、融会且在心灵层面熊熊燃烧,达到审美情感的高峰。
其次,在心理体验上,共鸣常常表现为艺术迷醉。
如马斯洛所言:“人们在高峰体验的状态下,都有一种非常独特的在时间、空间上定向能力的丧失。确切地说,在这种时候,这个人在主观上是在(现实)时间和空间之外的。诗人和艺术家在创作的狂热时候,变得忘却了周围的事物和时间的流逝。”孔子闻《韶》乐,三月不知肉味,可见迷醉状态之持续。清代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一女子读红楼痴迷,在父母烧书时呼号:“奈何烧煞我宝玉!”一命归阴,可见迷醉之强烈。当然,在一般情况下,文学接受者的共鸣,还是一种迷醉于超越现实的审美境界。
最后,在审美主客体关系上,共鸣是“物我两忘”“主客浑一”的。
在审美高峰情感体验中,读者让心灵在艺术审美世界中邀游。主体已是自由自在,了无牵挂。情到极致,读者有“三忘”:广忘功利,二忘现实,三忘自我。让心灵在精神天空放飞,让人性在精神家园舒展,获取最大的审美享受。著名诗人闻一多曾自我标榜:“读汉书伙白酒方为真名士。”当他以“汉书”下酒,大呼“快哉”,为胸中块垒“浮一大白”时,已是“物我两忘”。